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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信贷服务机制,增强信贷服务功能

  4.合理确定信贷重心。农业发展银行要借助商业性贷款业务,积极拓展非公有制经济信贷市场,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营销重点。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确定信贷业务的重心转移,要避免在向大中型国有企业转移过程中出现信贷客户趋同的现象。在客户选择上,要坚持“效益优先”和“区分层次,分类服务”的原则,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城市信用社要利用依托当地,熟悉当地的优势,把信贷支持的重点放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农村信用社要在支持“三农”的同时,相对集中一块资金,重点扶持从事农业产业化开发、农业科技示范以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个体、私营企业;处于城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定位于重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

  5.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系统内垂直管理的金融机构,其基层分支行要积极向上级行谏言献策,争取按照基层机构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授信权限和授信额度。在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授信权限,增加授权品种。对授信额度超过基层机构权限的,可采取特别转授权。

  6.改进信用评级制度。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与严格贷款监督结合起来,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偿债能力与业主的资信水平结合起来,适当改善企业资信评级标准和条件,建立具有非公有制经济特色的资信评级标准。特别是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非公有制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结构不合理而造成信用评级过低的状况,在评定信用等级时,应划分时段,着眼未来,区别对待。

  7.建立健全信贷约束激励机制。对于营销成绩显著的信贷人员,可在收回贷款本息后,给予一定奖励。在不良资产管理上,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增强信贷人员的清收积极性。凡是符合信贷原则、严格按照信贷程序发放的贷款,由于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应认真分析原因,客观公正对待信贷人员,减轻责任追究。

  三、坚持区别对待原则,量身打造个性化金融产品

  8.积极试行企业直接融资。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大中型企业要在优先满足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宣传推广短期融资券业务,引导其进入货币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管理规范、盈利稳定、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大中型企业,要在宣传和包装上下功夫,推动企业进入主板市场直接融资。对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看好、盈利能力持续稳定的中小企业,要在辅导、培训和推荐上下功夫,引导其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行上市融资。对具有一定区域影响、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中小企业,可发行内部职工股、或区域性企业债。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要引导其转变融资观念,试行股权、物权等风险收益共担的直接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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