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实行差别化信贷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大、管理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推行包含贷款、商业汇票、担保、贴现等品种的综合授信制度,满足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对信誉良好、辐射能力强、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非公有制龙头企业,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科技型企业要对科技含量进行评估,允许企业以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获得贷款融资。对经营效益好、贷款回笼快、信用记录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当放宽贷款条件,采用“一次核定,循环使用”的授信方式,随到随办,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对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的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对其中的骨干企业,要改变非抵押、非担保不贷款的单一管理方式,对与银行保持长期往来、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要适度发放信用贷款。
10.完善信贷服务方式。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小、快、频”的特点,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个体经营户贷款,可采取3-5户个体户联保的办法,方便其贷款。对有固定店面、摊位的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资金需求,可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体私营企业,要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于有一定权利性资产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大力发展个人(业主)财产抵押、法人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专利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对于产品有市场,能取得合格票据的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开展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信贷经营环境
11.强化央行服务职能。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信用状况,掌握企业自身及其关联企业的各类负债及风险状况,增强防范信贷风险的主动性。要探索开展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及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要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入手,加强与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搭建银行、企业及担保机构的联系协作平台,不断创新银企合作方式,扩大合作范围,营造良好的货币政策传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