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核心示范田建设。各高产示范旗县要优先选择种植积极性高、科技意识强的乡镇1至2个,本着“相对集中、基本连片”的原则具体落实示范区地块。每个示范区要分片落实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要对示范田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做好示范田和关键时期的农事措施、技术培训指导情况、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情况及投入产出分析等档案建立工作,并保留影像资料归档。在重点抓好百亩核心攻关田、千亩高产示范田建设的同时,带动1万亩的高产辐射区建设。
核心示范田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技术、资源的“三集成”,突出良种配套良法和农艺农机相结合。核心示范田建设必须有醒目的标牌等标志,要在高产创建期间举办1至2次以上的高产创建现场观摩会,扩大影响面,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
(九)强化监督检查。依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高产创建项目考评办法,我市实行工作目标部门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高产创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成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制度,注重实施效果。对实施旗县进行年终绩效评价,对绩效突出的旗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不明显的减少相关项目支持或停止项目实施;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为高产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环境,积极营造广大农牧民竞相学科技、用科技的氛围,推动高产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份以前)。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发布乌兰察布市2008年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安排高产创建内容,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确定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区,完善市、旗县组织落实机构,遴选包点技术指导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扩大覆盖面等。准备高产优质品种、肥料、地膜、农机、农药等农用物资。
(二)技术服务阶段(5-9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是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田间管理、及时中耕灭草,适时灌溉或喷灌、追肥、病虫害防治。进行生产检查督导,专家组进行抽检、鉴评。
(三)测产验收阶段(9-10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联合测产小组进行测产验收,并及时收获。
(四)总结评选阶段(11-12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是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填写报表,总结上报,评选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