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二00八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无犯罪前科。
  2、年龄:普通类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者;医药卫生类“五大“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者。考生户口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以考生户口薄年龄为准。
  3、户口:户口在喀什地区本地生源者可以报考; 2003年8月31日后在外地上学户口迁出至今尚未迁回本地的毕业生,须持当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没有影响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5、报考范围
  (1)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专业须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护理、药剂、检验、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等专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也可报考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专业。
  (3)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影像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6、其他
  (1)考生报名必须持有国民教育卫生系列的毕业证。
  (2)“五大”毕业生必须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卫生系列毕业证。
  (3)2006年已被乡镇卫生院招考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已录用又辞职、自动离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5日到5月30日。
  2、报名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卫生局报名。报名时要填写《2008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报名县市留存一份,报地区招考办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初审。地直生源毕业生到喀什市卫生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08年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卫生局报名(此类毕业生在录取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由各县市人事、卫生、教育进行严格初审。
  3、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40元,考点报名时交到县(市)卫生局。考试费由县(市)卫生局交到地区卫生局,报名费留县卫生局。同时交四张一寸同一底片近期照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