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建循环型社会。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建设生态旅游、生态物流、生态餐饮等生态服务业。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带动全民节约资源。
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到2010年,建成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底完成丁楼中水厂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规划和规定。积极创建节水型社会。
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再利用处理工程。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市、县要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
(七)建设循环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积极鼓励园区通过共享资源、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园区投资强度,节约土地等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园区经济竞争力。各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区内物流,统筹规划,鼓励区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和回用,实现热电联产,发展集中供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理论,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鼓励企业自办各类循环经济工业园。
三、政策措施
(八)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示范。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为依托,重点组织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联手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孵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九)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
(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市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予以税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