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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渔政机构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控制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7.加强纳水泵站管理,伏季休渔期开始前,开展联合大检查,要求纳水单位设置防护网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纳水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害。
  8.各区渔政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休渔渔船名单和休渔管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伏季休渔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举报电话:66312013,66312109(节假日)。
  (二)海上监督检查。
  伏季休渔期间不受执法管理区域限制,打破市、区管理界限,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伏季休渔期间将进行三次海陆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海上由中国渔政12001、12002、12016、12026四艘执法船进行检查,海警部队检查艇配合;渔港检查以沿海各区渔业主管部门为主,边防部队配合,领导小组组织巡视组督促检查。
  重点检查使用流布袋网、三重流网、小拖网的各类违规作业渔船,严厉打击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以下统称“三无”)渔船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以下统称“三证”)不齐的渔船。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115号)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
  (二)渔政机构要把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与“护渔2008”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净化渔业生产环境。
  (三)沿海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所辖海域和管理的职责范围,做到分工明确、划片包干、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好伏季休渔期间的海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充分发挥我市渔业执法三位一体的优势,渔政、渔港监督、船舶检验机构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伏季休渔执法检查中发挥整体功能作用。
  (五)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海域、区域发生的较大规模违规事件,要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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