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
(黄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国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即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通过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国家农业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八厅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鄂垦司〔2001〕155号)精神,结合黄冈实际,现对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农垦发〔2000〕6号),统一部署,规范管理,大力宣传,正确导向,引导学生自觉饮奶,养成科学的饮奶习惯,增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质和提高学生智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首先在市直及各县(市、区)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村级小学推广。
(二)坚持审批认定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的规定,市政府鼓励经国家审批认定、并授予“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大型企业向我市中小学校提供学生饮用奶。为降低成本、便于配送、保证质量,优先推荐选用落户黄冈的大型企业产品。
(三)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通过正面引导,将学生的自愿行为变成自觉行动,逐步养成学生按时饮奶的良好习惯。
(四)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卫生防范机制,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一项改善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已被列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各新闻媒介和学校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各学校要将“学生饮用奶计划”纳入学校“营养与健康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计划,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学生自觉饮用学生饮用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