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吉安监管审批字[2008]118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今年,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国家总局《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管一函[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文件精神转达到每户非煤矿矿山企业并严格执行。对于地热、矿泉水以及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问题,按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85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