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明示销售制。主要指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检疫合格的母猪肉,应当挂牌明示销售,做到公平、透明。
(5)工商所要聘请市场义务监督员,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制度,协助和监督市场管理工作,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6)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级工商局及工商所每季度要组织公安、卫生、动物卫生监管、质监、商业、城管等部门及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消费者代表等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征求意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组织定期检查。
(7)基层工商所要向社会公开执法承诺,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2.充分发挥市场主办单位的积极作用。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食品安全责任单位,主办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主办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基层工商所要与市场主办单位(或个人)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帮助和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成立管理机构,建立各种制度,搞好市场规划,实行划行归类,完善市场档案,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物业管理,改善经营环境。
3.发挥经营业者的自律作用。基层工商所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经营者对出售的食品负责,使经营者树立责任意识。经营者是食品经营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要主动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自觉地遵守食品安全协议(或承诺),认真落实“信誉卡”、“食品退货”、“明示销售”、“食品备案”,等制度。
四、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德兰 副市长
副组长:
张维范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晓光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刘振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鹏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 武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副局长
赵福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柏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福罡 市农委副主任
任国兴 市商业局副局长
刘士臣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春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振华兼任。各县(市) 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同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