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
(淮办发〔2008〕43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环境是一个地区最宝贵的资源,是第一竞争力。坚持环保优先是淮安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市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企业的环保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制》等八项制度(附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希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附件:
目录
1.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2.淮安市重点企业社会公开承诺制度
3.淮安市企业环境违法违规忏悔制度
4.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制度
5.淮安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6.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制度
7.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8.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淮安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做到环保优先,好中求快,以好促快,以质促快。
二、各级政府在制定地方政策时,优先制定环保政策。把环保政策作为地方政策制定的重点,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加快制定进程。
三、各级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把环保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约束性、指导性规划,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四、各级政府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把环保优先方针贯穿于决策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发展的全过程,坚决避免在生态环4境问题上出现破坏性的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