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非煤矿山及冶金等相关行业专项督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边坡管理、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防洪、防垮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冶金企业冶炼环节防喷溅、灼伤、煤气泄漏中毒等防治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此项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7.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等措施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8.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定量的核定情况,A级工房安全屏障、“三超一改”治理及氯酸钾专项整治等情况;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情况,打击民爆器材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9.铁路专项督查:列车安全运行制度落实情况;旅客列车“三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道口安全措施及管理情况;道口平改立推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10.民航专项督查:空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此项工作由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
11.水利专项督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省水务局负责。
12.电力专项督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等情况。此项工作由海南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和海南电网公司负责。
13.农业机械专项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
14.特种设备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等情况。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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