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三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汉政办发〔2008〕31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督查应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
(一)市级11个专项督查组分别是
1.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2.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室牵头组织实施。
4.铁路安全督查组。由汉中车务段牵头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市城规局牵头组织实施。
6.消防、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7.水利和渔业船舶安全督查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9.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0.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级两个综合督查组分别是
1.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资委和市国土资源局参加,负责督查西乡县、城固县、洋县、佛坪县、镇巴县、汉台区。
2.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司法局和市工商局参加,负责督查略阳县、宁强县、勉县、南郑、留坝、经济开发区。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