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府发〔2008〕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立经济与金融相互推动的新格局,把我市建成经济强市和金融强市,现就加快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络发展规划信息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导向,重点引进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每年确定1-2户重点对象集中引进,力争5年内有5-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落户。加强与华夏、中信、浦发、招商等银行的联系,使其尽快落户我市。利用国家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和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西部大开发政策机遇,启动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工作,使我市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率先进入地区。大力引进和发展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已经入驻我市的交通银行,要加强支持和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使其做大做强。
(二)加速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东胜农村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扩大规模,逐步向市外扩张,争取成为全区乃至全国有实力、有特色的商业银行。引导推动有实力的大企业参股、控股或出资组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大企业在达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争取三年内成立2-5家财务公司。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筹建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机构。鼓励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有机融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拓展农村牧区的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农牧民组建资金互助社。支持邮政银行在农村牧区发展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业务。
(三)协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配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协调解决其分支机构改革中涉及地方方面的问题。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做好不良资产核销及债权落实等股改前的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构筑安全、高效、快速、优质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对己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模,在争取自治区将我市列为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的基础上,新增设1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