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努力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启动“金融一条街”规划,在康巴什新区打造“金融一条街”,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使全市金融机构总部顺利搬迁康巴什新区。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市参观调研,为我市金融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战略性发展思路。严厉打击洗钱犯罪、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逃废金融债务以及金融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建立金融同业协调机制,避免不正当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一)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鼓励支付方式创新,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推动开办个人支票业务、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加快推广个人支票业务,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公务用卡,开办农牧民工银行卡业务,逐步提高刷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对提供优质用卡环境的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拓宽居民投资渠道。
(二十二)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机制,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办即期结售汇、外币汇兑等业务,增加外汇市场主体数量,扩大外汇业务覆盖面。改进金融机构授权业务管理,进一步下放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权限,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业务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外汇衍生产品,促进银行开办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业务,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扩大交易主体类型和数量,满足交易主体避险需求。
(二十三)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建立规范民间借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民间借贷的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建立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加强对多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机构经营范围的监督检查,规范其运作。严厉打击收储行为,依法管理民间借贷。
六、加强对金融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全面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把金融业发展作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破题”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领导责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各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服务。各旗区也要将金融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规划政策到位,全力抓好金融工作。
(二十五)要形成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搞好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大力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协助解决好重大项目融资和金融企业历史债务问题,处理好金融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分流、不良资产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重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等问题,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金融业发展促进会,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与国内外金融企业对接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不定期听取金融工作汇报,协调和研究解决金融业引进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协调会。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