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酒政办发〔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1、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在总量上虽然不多,但在控制力和影响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上市公司和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占有明显优势。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要按照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体系,规范管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促进国有经济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进一步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目前,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都归并在当地财政部门,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酒泉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暂行办法》(酒政发[2007]153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本运营的有关报告、报表、总结等材料,在业务上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工作向制度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3、加强资产评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应严格执行《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变动的必须先审计后评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评估,由市国资委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