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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地震因素

  我市地处中国南北地震带北端,属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往往诱发或直接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降雨时段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易发期,我市一般每年6月下旬开始进入汛期,汛期暴雨多集中在6月下旬、7月、8月、9月,该时段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御期。其它时间若发生短期强降雨,也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不能掉以轻心。

  (二)重点防范区和隐患点

  我市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同心县折死沟流域;盐池县麻黄山地区、萌城地区;红寺堡罗山地区;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牛首山东麓。

  我市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见附表):同心县龚家湾村扁保川组(编号TX-60)滑坡隐患点;同心县张家塬乡油坊塘村张家山组(编号TX-66)滑坡隐患点;同心县马高庄乡郭大湾村一组(编号TX-79)滑坡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各项防灾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县(市、区)、乡(镇)、村、矿山企业都要安排负责人值班,遇降雨天气时,要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接收、接听并记录地质灾害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原则上汛期每月轮回巡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再检查一次,了解掌握灾害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1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6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报告的同时,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出应急处理,并根据险情、灾情新的变化,随时续报。速报内容要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诱发因素和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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