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珠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继续完善全市海洋与渔业“三合一”(即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建设。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2至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启动珠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以市海洋渔业系统有关网站为平台,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食品加工厂、市场和超市联网的一体化监管系统。
2.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属“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水产品。
(2)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市区及金湾区、斗门区政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专项整治后没有改善、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3)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4)主要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等。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切实提升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将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市场更换制度。对已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小作坊要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重点监管其是否按照承诺的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对于达不到发放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最低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扶持、培养有条件的小作坊做大做强,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行业的特点,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由地方投资者出资建立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集中管理。
(2)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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