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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审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审的通知
(珠劳社〔2008〕22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及《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07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组
  组 长:张笑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尹锡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程智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温志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王 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组员从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市社保基金中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年审对象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全市取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一年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不含被暂停医保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
  三、年审时间
  2008年3月下旬。
  四、年审内容及评分
  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年审。年审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检查情况(含协议管理、群众投诉查实情况)占50%、年终检查情况占50%。年终检查内容分为必备项目及评分项目两部分,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07年度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终检查评分表》。
  五、年审结果处理
  (一)年审情况在全市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通报。
  1、对年审检查成绩90分以上的按行政区(高新、万山并入香洲区,高栏港并入金湾区)分别择优予以免检6个月(期间被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成绩排名末3位的暂停医保服务1年,期满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医保服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对其余成绩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通报批评,并限期(3个月)整改,期满后提交整改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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