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汛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2008年3月6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关于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市汛旱〔2008〕6号)、《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市汛旱〔2008〕7号);3月31日上午,副市长杨明达召开会议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25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08年防汛值班制度及防汛值班人员的通知》(市汛旱通字〔2008〕13号);4月28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5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全市小(1)型及其以上水库和县级中心城区防汛责任人的通知》(市府办发〔2008〕38号),并在《六盘水日报》上对《通知》进行全文刊载。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部位责任人务必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加强对山塘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交通干线、城乡低洼易积水地带的巡查巡视,做好雷电防范工作,确保汛期的各项防汛抗洪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渡汛。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省和市的要求,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搞好救灾、安置群众,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各级水利、民政、农资部门要积极组织调运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和农用物资,各乡镇特别是近期受灾的乡镇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要组织好灾区群众全力投入,尽快恢复生产,力争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洪救灾责任制
汛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贵州省防洪条例》和《六盘水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洪救灾的各项责任制,重点防洪城镇、小(1)型以上水库、重要工矿企业既要落实行政领导责任人,更要落实技术责任人和专管人员。凡是列入2008年全市重点城镇和重点水库的防汛责任人一定要负起责任来,要保证在岗到位。同时,要务必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级防汛责任人至今还未到位的,要督促立即到位,迅速开展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