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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07年,远期至2020年、2030年两个年限,展望远景。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包括11区2县,总面积6582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要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工作深度。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均按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空间的内容需在1:100000-1:25000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

  (四)规划内容。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用地建设的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具体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方面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是落实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二是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是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是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是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七是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中心城区规划。

  一是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是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是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是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是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是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是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是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是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是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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