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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8〕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油气污染排放控制,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黄锦奎副秘书长、郭雨蓉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物价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完成时限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治理后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二)全市现有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治理后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三)为保障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安全有序,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布局,分阶段组织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系统之外的油品经营单位在收到市环保局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市环保局上报改造治理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油气污染治理。

  (四)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市环保局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后,将拟开展油气污染治理改造的具体名单和计划统一上报市环保局,并在规定期限内合理安排组织开展油气污染治理。

  三、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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