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八)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泛长江三角洲”的区域合作,坚持以对外招商引资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选好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就业人员多的产业转移项目到来宾落户。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中,按产业集群的发展搞好规划和布局,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做好产业集群规划和布局,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在土地、税收、标准厂房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有色和黑色金属产业、加工制造业、化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机电电子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为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构建基础平台和创业基地。
(九)实施中小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培育扶持“小巨人”。按照同类产业发展趋势,引导相关企业联合重组。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发展原则,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做强做大我市的农产品加工业,拉长制糖、冶炼、电力、制造业、桑茧丝加工业的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一批“小巨人”企业。
(十)鼓励、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到2012年力争有2家以上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十一)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档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鼓励中小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龙头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
(十二)引导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面向生产者提供服务,是一项新兴产业,也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产业。2008年至2012年是来宾市工业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引导和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严格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运作。
五、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三)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部门、各工业区(工业集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5〕13号)和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来发〔200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