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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60项公共财政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


  (四十八)支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责任人:李晓民、万长生)

  七、政法

  (四十九)基层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和中央政法项目专款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从2008年起,市县(区)财政负担的基层政法部门的服装费、枪支弹药费、特别业务费等五项专项经费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新增安排1.5亿元;中央财政政法项目专款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新增安排24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1.74亿元。(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人:黄武、戴卫东、漆明、王玉萍)

  (五十)对基层法院诉讼费标准降低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新增安排法院诉讼费降低后的补助2000万元;新增安排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20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4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人:黄武、戴卫东)

  (五十一)对基层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及办案经费给予补助。支持基层公安部门实施单警装备建设6800万元;对基层公安部门办案经费给予补助18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8600万元。(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责任人:漆明)

  八、基层保障

  (五十二)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性补助力度。主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2.5亿元,省财政总量达21.8亿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人:叶观荣)

  (五十三)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人:叶观荣)

  (五十四)将“2007年40项公共财政政策”中设区市本级对省直管县的配套转由省级负担。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5亿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人:叶观荣)

  (五十五)对取消省直管县基金设区市本级分成基数给予全额补助。对设区市本级因不再参与省直管县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收入分成而减少的收入基数,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4000万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人:叶观荣)

  (五十六)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增加补助。从2008年起,将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的政策延长5年。省财政2008年增加安排8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3亿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人:叶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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