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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节能投入。市财政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投入;积极搭建各类平台,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资金支持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22、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把国家及省节能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对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等,指导企业应免尽免、应摊尽摊、应抵尽抵。(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3、加强计量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依法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全年完成3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4、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经委)

  25、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开展节能降耗媒体行动、科技行动、学校行动、家庭社区行动、政府机构行动、重点领域行动,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降耗工作。举办2008年节能宣传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委宣传部等)

  七、加强领导,系统联动

  26、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事管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快节能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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