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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见附件2。

  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布局

  (一)已(拟)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省政府已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突出比较优势,重点发展1-2个优势产业,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凝聚产业发展力量和产业集聚效应(已认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主导产业见附件3)。省政府在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好、主业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园,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

  省政府在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继续有步骤地认定一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二)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广东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打造1-2个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园区功能定位:以承接国际、国内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转移为主,使之成为产业链配套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产业聚集发展的大型国家级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主导产业实行差别化、互补性发展,发展成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已认定的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中心园区。

  选址要求:1.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城镇体系规划、省国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在国家和省规划的各类限制开发的区域内;2.区域环境容量允许,符合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源产生大的影响;3.建设用地供给能满足园区建设的需要;4.交通运输条件良好,水电供应有保障,物流成本较低;5.辐射范围广,建设和营运成本低,产业配套基础好。

  五、工作措施

  (一)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城镇规划及各地级以上市城乡建设规划、珠三角城市群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各地市要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布局的功能定位。同时各地市还要制订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二)设定合理的产业准入门槛。各地要根据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要求以及本地区的实际,合理设定本地区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珠三角地区要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进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引进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三)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和平台建设。突出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的各类园区的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作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省择优重点扶持管理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协同机制。

  省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促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协调解决项目转移承接中的重大问题。各市要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推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工作。

  附件:

  1.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产品目录

  2.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

  3.已认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主导产业

  附件1:
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
转移产品目录

  一、电子信息行业
  1、移动手机和电话机
  2、中低档音响产品
  3、电子玩具
  4、激光视盘机
  5、电子变压器、电感器、接插件和开关、电声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等电子元器件
  6、电子功能材料(对环境污染大的或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除外)
  二、石油化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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