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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2、市建委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低于5%。被核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统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市建委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五、资质证书管理和发放

  2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的具体时间加注在资质证书正本的右下角和副本的备注栏中。

  24、由市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六个副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的,应持下列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但最多增加的数量不超过三本:

  ⑴申请增加副本的报告;

  ⑵《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副本。

  25、市建委许可的资质,其资质证书格式由省建管局制定,市建委制证发放,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首页加盖“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章。自然信息变更在变更栏加盖“南京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专用章”。

  26、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表》
序号企 业 名 称申报专业等级及申报时间原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企业负责人情况技经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人数企业注册(实收)资本金(万元)净资产 (万元)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 (万元)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及批准时间技术工人(工种、数量、级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初审意见复审意见会审意见核查意见
企业
  经理
总工总会总经合计工程类
  技术人员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职     称人数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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