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运输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真实详细资料,为调查人员查阅资料提供方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各相关部门对套牌车辆、未转回入籍或未办理驻地经营手续的外挂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实施步骤为:
  1.全州各县同时开展上路、上户的外挂车辆集中整治活动,从税费缴纳、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多个环节,全面开展清查和惩处。
  2.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源头稽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套牌车辆、外挂车辆集中查处工作。
  3.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中介机构、经销商以及个人违法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此类非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各县、各有关部门总结外挂车辆治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外挂车辆的长效措施。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对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外挂车辆的处理方式
  (一)优化服务措施,鼓励主动回归。对集中治理行动中转回的外挂车辆,交通、公安、农机、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外挂车辆转籍入户条件,优化税费征收措施,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二)凡在调查取证阶段,原外挂车辆主动转回车籍地、入户的,补足应缴交通规费差额,从次月起按我州规定缴纳交通规费。
  (三)凡在认定为外挂车辆后,除补足交通规费差额、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按照逃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外挂车辆,按上述规定处理后,从次月起按我州规定征收交通规费。并将未转回入籍的外挂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一旦发现,各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五)坚决打击违法办理套牌车辆、车辆外挂的中介机构、经销商和个人,严肃查处跨州征收交通规费的违法行为。
  (六)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对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应足额补征交通规费,对加收滞纳金或进行处罚的,应依法做出交通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