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 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爱民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钱 磊 副州长
陈国忠 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王光海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正坤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环保局、州建设局、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经委、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州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食药监局、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联系电话:0876-2141685,(传真):0876-2134209,联系人: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