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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从“八五”中期到“九五”末期,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积极推进《楚雄州九十年代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全州于1999年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如期实现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2000年全州基本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发展目标。“十五”期间,全州基础教育稳步健康发展,“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两基”工作得到巩固提高,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成效显著,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全州教育事业步入了协调健康发展轨道。

  全州“两基”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得到巩固提高,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为全州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和和谐彝州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州义务教育发展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动我州“两基”工作向高水平、高质量的“两高”目标迈进,促进我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的巩固和提高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学校、家长(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保障适龄人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建立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制、奖惩制,把义务教育列入各级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评估督导机制和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的监测制度,改进和完善义务教育年审复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水平,督促落实乡镇一级的教育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全面提高我州义务教育水平。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教的“控辍保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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