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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含运管、海事、路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含直属分局)、市商贸园、市工商局(含江北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外企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公证处。

  2、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的部门(单位),共22个: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文体局、市广电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台民宗办、市残联、市无委办、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三、窗口人员管理

  各窗口部门(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组织纪律性好的业务骨干按规定时间到窗口受理、办理审批业务,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保持窗口人员的相对固定。窗口人员的更换必须报市人事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管理工作。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优秀指标按管理权限实行单列,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政务服务中心评选出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如实向市人事局申报,不占选派部门指标。对评选出的省管部门(单位)窗口优秀工作人员,由市政务中心书面向所在单位推荐。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和单位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和年终考核,并将结果通报派驻单位作为奖惩挂钩的依据。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单独考核,然后报市政府目标办按一定比例计算分值统一纳入对窗口部门的年度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务服务工作中违反《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教育帮助、通报批评,责令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对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市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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