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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
(甘政办发[2008]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责任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发展全省责任保险事业,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业务规模和承保面逐年递增。但由于投保主体对责任保险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我省责任保险覆盖面较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绝大部分损失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不仅给事故责任人和受害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各级政府灾后处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发展责任保险,既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又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原则,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促进“和谐平安甘肃”建设。

  二、加强对法定责任保险的执行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定责任保险的执行力度,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保险,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法定责任保险得到贯彻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推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顺利实施,实现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推行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法定保险,积极推动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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