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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


  三、积极探索推行重点行业和领域责任保险。

  我省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和学习其他省市在推行责任保险发展方面好的做法,积极探索推行责任保险。

  (一) 由省公安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在公众聚集场所引导和推行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 由省安监局、甘肃保监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按照《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意见。

  (三) 由省建设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71号)规定,抓紧制定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房地产商和施工企业,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险统一投保,并逐步推行大型公共建筑和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积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四) 由省教育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的有关要求,继续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强化旅游保险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 由省卫生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精神,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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