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的能耗统计和评估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节能改造能耗统计和评估体系。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地区即将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状况、建成年代、结构形式、供热系统状况、采暖能耗等基本信息、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改造完成后的节能效果、居民采暖费支出降低情况等进行对比评估论证。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加强改造项目的监管工作。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改造中应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操作简便、价格合理的技术(产品),且已通过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省里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并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一定的难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争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供热企业和居民的支持与配合,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造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改造技术方案
为便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省建设厅组织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经科学论证,制定出适合我省的热计量改造方案,供各地参考。
(一)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1、室内采暖的分户热计量改造,可通过下列任意一种方法来实现。同一个地区或同一个城市不宜采用过多的热量计量方法。
(1) 接通时间分摊法。按户设置可通断控制的阀门,依据阀门的接通时间与每户的建筑面积,以及楼栋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2) 温度分摊法。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楼栋供热量、结合每户建筑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
(3) 户用热量表分摊法。按户设置热量表(流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再根据每户所处的位置及楼栋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2、采用温度分摊法进行改造时,应在每户供水或回水管处安装恒温控制阀。
3、采用户用热量表分摊法进行改造时,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的系统,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恒温控制阀。户用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