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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建设项目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管
  (一)各地要重视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各地要于每季末10日内,对辖区内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核定情况、在建项目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三同时”引起的总量变化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总量减排台账,并上报省环保局,实行区域总量动态管理。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超过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将“十一五”总量指标和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的地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审批,并予以通报;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将暂停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四、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顺利进行。

  附件:吉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编号:吉环总量[20××]×号

  吉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 投资比例
  计划投产日期 年  月 年工作时间
  主 要 产 品 产量(  /年)
  环 评 单 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环评审批部门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
  名 称 消耗量 名 称 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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