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建设项目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管
(一)各地要重视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各地要于每季末10日内,对辖区内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核定情况、在建项目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三同时”引起的总量变化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总量减排台账,并上报省环保局,实行区域总量动态管理。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超过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将“十一五”总量指标和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的地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审批,并予以通报;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将暂停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四、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顺利进行。
附件:吉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编号:吉环总量[20××]×号
吉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 投资比例
计划投产日期 年 月 年工作时间
主 要 产 品 产量( /年)
环 评 单 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环评审批部门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
名 称 消耗量 名 称 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