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城管责任分工,实行在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的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制,履行各自城管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职能,总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指挥、指导、协调、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2.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责任进行界定。
3.负责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研究制定或修订城市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办法及其标准。
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城市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和奖惩意见。
5.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管责任单位职责
各城管责任单位职责仍按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新政办〔2005〕178号)及新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补充规定》(新城指〔2006〕9号)等规定执行。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日督查制度
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仍按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5〕181号)实行日督查工作制,每日对责任单位履行城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上报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每月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领导带队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办,每季度定期不定期进行1-2次暗查或现场办公,重点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办公会和现场办公制度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每月召集各责任单位对本月工作进行讲评通报,并现场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奖惩制度
1.市政府将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效能监督实施考核和奖惩。
2.对责任单位的日常奖惩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实行月排名、季讲评制度。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继续实行量化计分考核,每月进行排名,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每月的城管绩效考核按照新城指〔2007〕7号文件执行;月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指挥中心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指挥中心给予黄牌警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给予责任单位领导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