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部门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并不断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减少农牧区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县(区)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抓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并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落实、不配合、不协调、不尽责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行为,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到位,形成监管合力。
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制定检测监测资源整合方案,使我市现有监测设备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检验检测结果实行社会公示和成员单位互通,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抽检,减少企业负担。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