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存量房交易应当以产权证上的测绘面积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并收费。如果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测绘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七、为农民建房提供房地产测绘服务,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并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八、房地产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送省物价局备案。
九、房地产测绘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公布收费文件,并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收费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的收费标准仍按闽价〔2005〕房515号、闽价房〔2006〕50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附件:福建省房地产测绘收费标准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福建省房地产测绘收费标准
单位:元
服务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说明 |
Ⅰ | Ⅱ | Ⅲ |
地籍测绘 | 1∶2000 | 平方公里 | 140000 | 180000 | 230000 | 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图(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地籍测绘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 |
1∶1000 | 平方公里 | 160000 | 200000 | 260000 |
1∶500 | 平方公里 | 180000 | 220000 | 290000 |
房产测绘 | 1∶1000 | 平方公里 | 200000 | 250000 | 300000 | 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调绘,面积量算,分幅平面图测绘,分丘平面图绘制,检查修改,资料整理(1∶1000、1∶500房产测绘不含房产调查和分户图绘制费用) | 分户图测绘:住宅按Ⅰ类标准收费,非住宅按Ⅱ类标准收费。 |
1∶500 | 平方公里 | 220000 | 270000 | 340000 |
分户图 | 平方米 | 1.2 | 1.8 | | 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房产调查,分户面积、共有面积、分摊面积测算,检查修改,资料整理。 |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 件(4点) | 2000 |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以每一宗地四个桩为一件,每增加一桩加100元,四个桩以下按一件计算。 | |
建筑物放(验)线 | 幢 | 2000 | 建筑物放(验)线以总平图建筑物的编号为计件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