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交安〔2008〕10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各二级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贵州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有关资料。
贵州省交通厅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68号)、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市(州、地)交通局及全部企(事)业单位、各二级局及全部企(事)业单位、厅属各单位。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共同排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