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情况;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是否存在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边施工边生产现象;煤矿证照有效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等。
3.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和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高瓦斯、高管和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建立情况;瓦斯等级鉴定情况;高瓦斯矿井设置专用回风巷情况;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情况;执行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等。
4.防治水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及落实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建立情况等。
5.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自燃发火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6.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运行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7.顶板管理情况。是否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8.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矿井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现了“三专两闭锁”;井下设备防爆情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淘汰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情况等
9.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购买、使用火工品情况;建立和执行火工品的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等制度情况等。
10.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是否存在巷采式、高落式、仓储式、房柱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和多头作业情况;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放顶煤开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等情况。
11.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符合规定情况等。
12.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受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或与矿山救援机构签订救护协议,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14.整顿关闭情况。已批准资源整合的矿井,是否进入整合技改程序。关闭煤矿是否按规定达到关闭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