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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三)专项审计方面。

  1.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一是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效益不好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欠费较多。二是存储结构不合理,活期存款比例较大,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相对较少,不利于基金保值增值。三是有的市、县(市、区)收取的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四是有的市、县(市、区)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计未计收入。五是有的市、县(市、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违规出借、对外投资或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等。

  2.环保资金专项审计。一是排污费征缴管理不到位。有的少征排污费,有的未执行“票款分离”制度,通过设立过渡账户收缴排污费,造成截留欠缴。二是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主要是未按规定在部门预算中编列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而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保部门经费补助等支出,以及环保部门和项目单位将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挪用于经费支出等。三是个别市虚列排污费支出。四是有的项目投入运行后未达到设计能力,运行效率不理想。

  3.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一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部分企业因决策失误、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三是部分企业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资产数额较大。四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费。五是部分企业设置账外账、私存私放资金。

  二、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严重违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省审计厅。

  (一)加强领导,认真整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逐项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对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由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抓好整改。特别是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决定按期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33号),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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