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标准。混凝土篮球场由各项目行政村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四、资金安排
(一)投资规模:每个项目投入为30000元。其中器材资金投入10000元,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采购配备1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场地建设20000元。
(二)投资比例:每个项目所需资金国家、省、市(县)按5∶3∶2比例安排,即国家投入1.5万元,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套9000元,市(县)配套6000元。
(三)资金下达步骤:国家、省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分别以不同的渠道下拨到各项目市、县。各地场地建好后,由省体育局负责器材配送和安装。
五、实施步骤
(一)2007年和2008年已确定的项目。
1.2008年8月底前完成2007年和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实施动员和确认工作。
2.2008年8月至12月为工程实施阶段。各布点行政村应于12月底完成场地建设,逾期未完工或完工后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各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完工场地进行初检,于11月20日前将初检合格的竣工场地照片(需与拟建场地照片有相同的参照物,两张照片能反映出在同一地点)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由省里进行审查、抽检。
12月开始器材安装。省体育局对场地验收合格的单位配送和安装器材。器材安装于12月底前完成,由中标方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项目单位负责安装健身器材所必须的水泥沙石及基础施工。
3.2009年1月为工程验收总结阶段。各市负责工程的检查验收,并于2008年12月底前汇总本市试点项目情况总结报告(包括检查验收、经费配套、建设管理等试点经验),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体育局。省里统一组织抽查验收。
(二)2009年和2010年项目申报。
关于2009年和2010年农民健身工程项目申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三部委的通知(发改办〔2008〕821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项目选择要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的原则遴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