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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由申请单位(行政村)填报《安徽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拟建场地照片。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联合申报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个数和选址、配套资金、资金来源(资金承诺证明)、实施进度等。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在对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拟建项目及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民体育建身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体育设施条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体育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对各乡镇的考核内容。各乡镇(区)要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评比范畴。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实施作用,推动和激发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区、镇、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体育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的招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是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等工作。

  (三)坚持统筹发展。以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健身场地、体育组织、骨干队伍、体育活动等方面实行共建共享。大力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形成农村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科技等统筹发展和综合利用。

  (四)改革推进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出现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努力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实施对象上,对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村,优先考虑。对尚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要积极创造条件,迎头赶上,不拖后腿。从工作机制上,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成片推进,广泛发动社会、企业、个人参与支持农村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建设。鼓励基层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造,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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