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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集镇、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并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逐步撤并零散自然村。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逐步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机制。

  (四)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脱贫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提升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水平

  (五)逐步提高工业用地供地标准。在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到2012年,实现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翻一番,容积率达到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的要求,绿地率控制在18%以内。开发区(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从严控制,职工宿舍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由开发区(园区)集中安排。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各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内要合理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吸引和鼓励有实力的经济主体建设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六)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七)着力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加大对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努力提高供地率。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建立建设项目挂牌施工、批后巡查和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工业项目的用地复核验收纳入工业项目集中验收内容。积极鼓励开发区(园区)依法盘活闲置土地,积极鼓励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引导企业通过嫁接、合作、调剂、转让、退出、租赁等形式,促进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对工业企业利用空余土地和闲置厂房合作新建项目,通过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分割转让手续,进行土地、房产分割登记;鼓励企业压缩绿化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强度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加大土地闲置费的收缴力度,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形成企业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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