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电石、铁合金行业限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其所占的比重。着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产品,实施“上大关小”和技改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要坚决防止已关闭的小造纸、300立方以下的小炼铁炉死灰复燃,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铁合金限产2.5万吨,电石限产4.52万吨的任务。
(五)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围绕冶金、化工、造纸、建材、电力五大产业循环链,以中冶美利集团、海鑫化工、瀛海集团、昊丰伟业、天元金属锰等为重点,建成一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总结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发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开发秸杆利用新技术,推广秸杆作物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
(六)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支持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冶金行业重点推广铁合金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冶炼废气和余热发电技术,金属镁窑炉蓄热式燃烧和燃料替代等技术;石化行业重点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机械自动上料和配料、密闭系统、尾气利用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等技术;建材行业重点推广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熟料预粉磨等技术;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重点推广辊道窑技术。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家用电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县、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把节能降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方案。市政府与各县、各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各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并按照《中卫市节能降耗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奖惩。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经委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市旅游和商务局负责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农村、农业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各自领域的节能工作。中宁县、海原县负责本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市统计局负责节能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
(三)完善制度,狠抓监测。市统计局、经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能耗指标数据的联合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及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指标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节能预警机制。要建立两县一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制度,科学分析能源消耗、节能指标和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变化等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消耗状况报告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尽快建立市、县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生活消费能源统计制度。各部门、各企业要有专门的能源统计人员,切实抓好本部门、本领域的能耗指标统计工作。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生铁等高耗能企业的监控,凡是环保不达标、偷排、漏排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半年。对治理后不达标的,要立即实行淘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