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是节能减排的重大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应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市发改委:要严格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审批,大力发展适应我市建设的新型墙体材料,依法控制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产品质量低和不适应我市建设要求的项目。
市建设局:要负责“禁实”和节能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禁实”方案,加强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将墙改专项基金预收纳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全额预收建设单位的墙改专项基金。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企业用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和经营的企业。
市经委: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做好生产利用中的协调工作。
市建材办:要加强墙体材料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现有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和规格,以适应建筑应用的需要。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禁实”、节能、减排和我市建筑应用的实际情况,确立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检查,杜绝劣质产品进入市场。
市工商局:要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合法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市国、地税局:要按规定及时对利用废弃物生产新材的企业进行退税,严格按适用税率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征税。
市墙改办:要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落实,确保“禁实”目标的实现。加大“禁实”、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改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落实《
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年第6号)要求的各项工作。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禁实”方案和节能建筑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建筑。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施工图、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施工企业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和执行节能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不予鉴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