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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电子政务基础应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报送地址:市党政综合大楼A0402室 各旗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人:黄塔娜 (各旗区自定)
  联系电话:8588789 15924485896
  E-Mail:huangtana@ordos.gov.cn

  附件3:
政务门户网站“通告公示”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有效利用政务门户网站“通告公示”栏,及时发布权威告示信息,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通告公示”栏由市、旗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管理。
  二、“通告公示”信息发布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三、“通告公示”栏发布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四、需要发布信息的单位要填写《政务门户网站“通告公示”信息发布申请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加盖公章,一并将电子版报所在地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备案后发布。
  报送地址:市党政综合大楼A0402室 各旗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人:许凤丽 (各旗区自定)
  联系电话:8588789 5816866
  E-Mail:xufengli@ordos.gov.cn

  附件4:
政务手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有效利用政务手机短信平台,服务部门工作和社会公众,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政务手机短信平台由市、旗区电子政务中心分别负责管理。
  二、政务手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遇特殊应急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三、政务手机短信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四、需要发布信息的单位填写《政务手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申请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加盖公章,一并与电子版报当地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备案后发布。
  五、应急信息发布,由发布单位直报市应急发布平台(市气象局)审核发布。
  报送地址:市党政大楼A0402室 各旗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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