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地址:市党政综合大楼A0402室 各旗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人:黄塔娜 (各旗区自定)
联系电话:8588789 15924485896
E-Mail:huangtana@ordos.gov.cn
附件3:
政务门户网站“通告公示”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有效利用政务门户网站“通告公示”栏,及时发布权威告示信息,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通告公示”栏由市、旗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管理。
二、“通告公示”信息发布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三、“通告公示”栏发布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四、需要发布信息的单位要填写《政务门户网站“通告公示”信息发布申请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加盖公章,一并将电子版报所在地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备案后发布。
报送地址:市党政综合大楼A0402室 各旗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人:许凤丽 (各旗区自定)
联系电话:8588789 5816866
E-Mail:xufengli@ordos.gov.cn
附件4:
政务手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有效利用政务手机短信平台,服务部门工作和社会公众,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政务手机短信平台由市、旗区电子政务中心分别负责管理。
二、政务手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遇特殊应急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三、政务手机短信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四、需要发布信息的单位填写《政务手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申请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加盖公章,一并与电子版报当地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备案后发布。
五、应急信息发布,由发布单位直报市应急发布平台(市气象局)审核发布。
报送地址:市党政大楼A0402室 各旗区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