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及沿海产业转移的重大历史机遇,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加快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尤其要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且有市场需求的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建筑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行业。通过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融资渠道、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扶持以及提供相应的服务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成为我省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力量。
  (六)积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项目支持、小额贷款、管理咨询等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努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统筹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完善创业指导功能,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项目推荐发布制度,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强化创业意识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具体政策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积极拓展和规范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
  (八)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办法及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