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十八)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九)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服务场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要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健全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2010年年底前,要建成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五级联通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各市州、县市区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要建设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强化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半年以上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统一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力资源调查管理、就业援助、社会保险服务和协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在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二十)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服务场地、硬件配置和窗口设置等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实行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集中“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