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各县(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屠宰场改造或新建项目建设,抓好建设进度的督促检查。
(三)初审阶段。2008年7月至 2009年12月,对各地已竣工的屠宰场,由福州市贸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送省经贸委。对于前期已报送的项目,如今年内确定无法完成需要调整的,应立即上报,以便及时调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为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县以上城区屠宰场建设工作,市建立屠宰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贸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福州市贸发局副食品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市贸发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屠宰场建设和资质等级验收认定管理工作,提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和认定各地项目申请列入省的计划,督促各地认真实施,配合开展验收、认定、公告和发证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和安排项目建设的奖励资金;
3、市规划局配合市贸发局将屠宰场建设纳入市场专项规划;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工作;
5、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发证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屠宰污水处理设施和达标排放的指导、验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
7、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相关指导和管理工作;
8、各县(市)要建立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经贸、财政、农业、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屠宰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经贸部门,及时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要制定本辖区屠宰场建设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责任。福州市贸发局要向省经贸委、各县(市)经贸部门要向福州市贸发局、屠宰场要向当地经贸部门逐级签定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明确实施程序。凡迁建新建项目需聘请专业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部颁标准设计和施工,平面总体布局图应同时提交福州市贸发局和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审核。非迁建的改造项目按照商务部规定应达到的星级标准组织实施,确保改造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有关动物防疫或环保方面的设计内容,应提前征求同级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意见,避免返工。各地要按照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