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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1.对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2.对单独编制的城市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3.对城市景观具有重大影响的建(构)筑物等提出审议意见;

  4.对位于城市重点地段的环境工程项目提出审议意见,主要包括:重要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内河整治景观工程、城市广场景观工程、城市雕塑、城市小品、灯光亮化工程等;

  5.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三)城市交通及市政工程专家组(名单见附)

  根据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城市交通及市政工程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1.对重要交通工程提出审议意见。主要包括:立交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公交站场、大型公路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工程、铁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道路设计方案等;

  2.对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审议意见;

  3.对重要市政工程提出审议意见;主要包括:公厕、污水处理厂、重要变电站及高压走廊、垃圾处理场等。

  三、工作程序

  凡属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议事范围内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与议题相关的专家组中确定,并邀请与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咨询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并决定是否提交委员会议审议。

  四、专家的聘请

  三个专家组的人选,要求是长期从事规划、建筑、环境设计、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设计工作并较有成就的专家,经各部门、大专院校、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或知名人士推荐、核查后,提出初选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正式确定首批专家组成员,由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情况要求随机抽取相应专家参加专委会、提供咨询。

  从三个专家组中选出各专业的十位知名专家(名单见附),作为专家委员,邀请参加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根据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会每周三召开的常务委员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特点,每次随机抽取其中2-4位参加。由市人民政府向专家委员颁发聘书,不另发专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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